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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教師資格證溫州市甌海區(qū)春季認定公告

時間:
2019-04-24 17:00:54
作者:
鄒老師
閱讀:
來源: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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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2019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各地認定公告匯總

  各中小學、幼兒園,有關對象:

  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師函〔2019〕2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甌海區(qū)戶籍;

  2、在甌海區(qū)相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工作;

  3、人事檔案掛靠本區(qū)人才交流中心。

  其余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

  1、2011年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

  2、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應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用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港澳臺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按《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nèi)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文件辦理,相關事宜可咨詢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nèi)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同類別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紤]到政策的銜接,2011年及以前已經(jīng)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在取得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三、認定范圍

  甌海區(qū)教育局負責本區(qū)“幼兒園教師資格”、“ 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四、認定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統(tǒng)一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具體申報時間:2019年5月14日至20日。申報對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進行申報。

  (二)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9年5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 甌海區(qū)行政中心2號樓一樓(區(qū)政務服務中心63、64窗口)。

  現(xiàn)場確認須攜帶以下所有材料:

  (1)報名號信息。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試點工作啟動前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校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縣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印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復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載打印考生合格證明,無需提供原件。

  (7)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單寸照片4張,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上交。

  根據(jù) 《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通知(教資字〔2019〕5號)要求,自本次認定工作起,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采用《個人承諾書》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鑒定表》。新版申請表取消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信息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接公安機關核查。認定機構應在申請人獲得教師資格一年內(nèi)對有無犯罪記錄情況核查,核查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按《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審查、體檢和認定

  現(xiàn)場確認結束后,區(qū)教育局對申報材料做再次復查。

  根據(jù)《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合格人員需參加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體格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評議和確定結論,并將認定結果于6月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免收教師資格認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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